台灣經濟的高度成長,並沒有讓東部的花蓮漁業蓬勃發展,相反的漁民竭澤而漁的捕撈方式,環境污染嚴重影響海洋資源,再加上沿海工廠不斷的擴建、工業廢水改變了沿近海漁場生態,花蓮的漁業,已經亮起了轉型的紅燈。朝向休閒漁業發展,是花蓮漁業永續經營的唯一途徑,除了開發沿、近海海上遊釣觀光事業是勢在必行之外,沿近海的漁業資源保育工作,更是刻不容緩。為確保東部沿近海漁業,對於花蓮沿近海漁業資源的保育工作,個人意見認為應朝下列方向進行:
一、儘速建立花蓮專用漁港:
花蓮縣雖有百餘公里之海岸線,且位於東海岸中段,面對如此遼闊的太平洋,但迄今花蓮仍無一專用漁港。而專用漁港之建設將有助於改善漁民生活及促進東部地區漁業之發展。花蓮漁港係使用花蓮商港之小船渠泊靠漁船,近年來由於漁船數的增加,導致小船渠已不敷使用,尤其當颱風來襲時本港漁船再加上外來漁船更使小船渠無一空隙,致使漁民遭受損失。如專用漁港完成除可改善漁港設施,促進漁船大型化及現代化外,並可開發東海岸的漁業資源及觀光資源,增加漁民收入改善漁民生活。
二、嚴禁大型圍網漁船,在魚苗、魚卵育成期進入東部海域撈捕:
來自南、北部的大型圍網漁船,噸位大、馬力強,捕撈魚貨的數量,高出本地漁船數十倍以上,使東部漁獲努力量激增,造成資源的過度開發、資源下降,總漁獲量和單位努力漁獲量都明顯降低,且外來東部捕魚的漁船,並未在花蓮區漁會拍賣、交易,漁會無法從大型圍網漁船中取得任何費用,藉以發展東部漁業事業,大型圍網漁船進入東部海域作業,可謂是東部漁業界的雙重損失。
三、正確掌握花蓮資源量及合適的漁獲努力量:
台灣地區漁業發展過程已進入資源過度開發期,甚至將要進入資源衰敗期,因此,主管機關對於花蓮漁業資源量應再加以評估,將漁船數或總噸位數控制在合理範圍內,降低資源壓力,如目前政府採取的漁船限建及收購措施。
四、設置花蓮人工魚礁區,擴大魚苗放流地點:
設置漁業資源保育區,調查規劃選定魚種魚產卵場及幼魚哺育場,投放人工魚礁或廢船魚礁,提供魚類繁殖、棲息場所,提高沿近海域生產力,增加資源量。並擴大魚苗放流地點,彌補自然補充量的不足,加速恢復已呈衰退的漁業資源。
五、建立花蓮漁業公害防治、預警、監視系統,降低海域污染事情的發生:
協調環境保護單位在各主要河川出海口建立污染監視系統,作為取締、預警,改善污染水源水質的依據。
六、加強取締花蓮電、毒、炸魚等非法捕魚行為:
由於電、毒、炸魚,會危害抱卵的魚蝦及幼魚,破壞漁業資源甚鉅;同時毒魚又會污染水質,破壞生態環境,有關單位應謀施對策加強取締,以維護漁業資源的永續。
七、加強花蓮宣導教育,推動漁業資源為全體漁民共有共享的觀念:
漁業資源保育是自然生態體系中的一環,與其他保育項目環環相扣,與人民的關係不限於漁業人口,更與全民息息相關,因此地方漁政單位必須加強宣導教育,漁會本身也應利用班組會議宣導,希望從小紮根建立全民共識;共同維護漁業資源。同時透過資源保育教育,改變人們「我保育,不一定我益。」的觀念,使漁業資源視同擁有物;由全體人們共管、共享海域資源,必能達到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
八、建立花蓮魚貨共同運銷站:
花蓮縣海域屬太平洋黑潮主流範圍,海域廣闊底質多為岩礁,各種洄游性及底棲魚類資源豐富,但由於交通不便,導致外地魚貨承銷人大多不願至漁會承購魚貨,使本地魚貨價格一直無法提升,嚴重影響漁民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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